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本服务协议是甲方与“北京索引时代工作室”之间关于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就近小保服务的协议。
2、本协议所称“甲方”指的是愿意接受小保用户服务协议(以下所称“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在其规定下使用小保服务的用户以及委托甲方在本协议下使用就近小保服务的用户。
3、本协议所称“乙方”或“北京索引时代工作室”北京索引时代工作室。
4、本协议所称“本服务”指的是由北京索引时代工作室提供的“就近小保服务”,即:社会保险、公积金代办参缴服务等。
第二条 协议确认与接受
1、甲方必须完全同意以下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总费用的支付,才能享受本服务。甲方同意本协议条款,并确认接受甲方服务的,即表明甲方完全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和代收代缴(付)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公积金、服务费、其他费用(行政性收费,如工本费、工会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和代收代缴(付)总费用后,按照参缴地当地政策,向甲方提供自最近可参缴月起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代办参缴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3、代收代缴(付)总费用将根据甲方选择的参缴项目,按照参缴地当地政策规定具体来收取。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根据甲方选择的缴费基数、参缴周期等确定。如遇参缴地当地政策、规定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缴费基数、比例调整、参缴项目、参缴条件、待遇享受条件、缴费起征点发生变化等),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4、服务费用根据甲方自行选择的价格套餐,按乙方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p>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社会保险、公积金代办参缴服务,甲方及其委托参保成员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且乙方对甲方及其委托参缴成员不具有任何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甲方的参缴条件、待遇享受条件、待遇享受标准等,均以征缴经办机构审核确定为准。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代收代缴(付)总费用后,向甲方开具合法的票据,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及时为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因甲方迟延支付各项费用致使乙方未能及时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在甲方未按照约定数额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提供服务或者终止服务。
4、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后,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能享有本协议约定服务,从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乙方为了保证甲方的社保权益,乙方会在甲方选择的缴费城市选择当地具备资质的社保代办服务商进行服务。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选择,按照参缴地有关政策规定为甲方选择服务商代办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参缴及缴费手续。乙方应督促服务商按时将甲方交付的费用缴纳给相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征缴机构。
6、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服务信息随国家政策变动而做相应调整,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基数/起征点/比例等也会根据各地政策的调整而做调整,如遇社会保险、公积金基数或起征点调整,缴费基数或比例调整致使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上升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应的费用及时足额支付至乙方,乙方按照政府规定办理结算。本条规定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等原因而免除甲方的义务或责任。甲方如未及时补足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差额,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协议。